老人保護工作內容
老人福利法為執行老人保護工作的基本法源依據,狹義的保護工作範圍係對於因緊急危難致遭生命身體虐待、疏忽或有危險之虞的老人,提供即時的保護,給予適當之生理及心理的保護服務。
由於老人保護工作的主管機關在各縣市 政府,相關工作內容仍以各縣市政府所提供的內容為準。老人保護的服務項目大致有:
1.福利服務:老人保護專線、日間照顧、送餐服務、電話問安、關懷訪視、居家服務、陪同就醫、緊急救援服務、福利的申請與轉介、短期安置、長期安置。
2.醫療服務:緊急救護、驗傷、疾病診斷與治療(如失智症、精神疾病、惡性健忘、妄想、幻聽等症狀診斷與治療)。
3.法律服務:法律諮詢、財產管理與信託、監護人設置、法定代理人、行政處分。
4.心理評估與處置:自殺防治、加害者處遇計畫、家庭重整與治療。
5.協尋服務:失蹤協尋、預防走失、按捺指紋。
如何求救
若長輩已有立即性的危險、生命安全受到危害、或是需要緊急處置,請立刻撥打113或110,由當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、派出所,提供立即性的保護救援!
欲諮詢老人受虐或是保護內容,可直接連絡各縣市政府社會處(局)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、當地社福或老人服務中心等,查詢以上單位資訊可參考本網站「相關資源」。
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3條規定,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。因此向警察單位或是縣市政府通報時,通報人的相關資料是不會被揭露的,您可以於通報時,要求相關單位依法保護您個人的身分資料。
《內容來自老人保護資訊平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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